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東莞市長安鎮“三線一單”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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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推動長安鎮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東府〔2021〕44號)要求,從長安鎮實際出發,編制《東莞市長安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下稱《方案》),現將有關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方案》編制背景
2021年6月30日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東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東府〔2021〕44號),方案中“四、實施應用”要求“(二)推動成果細化:各鎮街(園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在省級和市級成果的基礎上,開展本地區“三線一單”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細化工作。細化工作要以國家和省編制技術要求為原則,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將環境管控分區細化至社區,提出精細化的環境管控要求,力求成果的科學化和便利化”。為落實“三線一單”在東莞市長安鎮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東莞市長安鎮“三線一單”成果細化工作。
本次長安鎮“三線一單”成果細化工作根據《東莞市鎮街(園區)“三線一單”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引(試行)》,在充分銜接東莞市“三線一單”編制成果的基礎上,并結合長安鎮在東莞市的區位特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發展現狀與規劃和環?;A設施等,圍繞空間布局優化、污染排放控制、環境風險管控、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細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為優化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等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二、《方案》編制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21年11月2日);
(二)《關于印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3號);
(三)《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試行)》(環環評〔2021〕108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
(五)《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管理暫行規定》(粵環函〔2022〕465號);
(六)《東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東府〔2021〕44號);
(七)《東莞市鎮街(園區)“三線一單”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引(試行)》;
(八)《長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九)《東莞市長安鎮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3-2030)》。
三、《方案》適用范圍
《方案》適用于東莞市長安鎮行政區域,相關部門、單位在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時,應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重要依據,并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等過程中做好應用。
四、《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正文和附表附圖兩個部分。正文分為總體要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應用等四個方面。附表附圖分為東莞市長安鎮生態空間劃定情況匯總表、東莞市長安鎮環境管控單元匯總表、東莞市長安鎮環境管控單元圖、東莞市長安鎮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正文內容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方案》包含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等,重點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標,并對2035年目標進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標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目標,并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東莞市長安鎮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3-2030)》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水務發展“十四五”規劃等進行銜接。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
長安鎮共劃定6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2個、重點管控單元3個和一般管控單元1個。優先保護單元主要為生態保護紅線和水源保護區等生態空間,劃定面積6.0127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7.55%。重點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等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為水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工業集中區和人口密集區,劃定面積63.2834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78.41%。一般管控單元指除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定面積10.3933km2,占鎮域面積13.04%。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在市管控方案的基礎上,結合長安鎮“三線”劃定情況,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準入要求,建立“1+6”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為長安鎮生態環境準入要求,“6”為6個陸域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
(四)實施應用?!斗桨浮仿涞貞玫谋U洗胧?,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工作技術保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數據管理及應用等方面內容。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體事項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長安分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69-811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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